广州日报
通知主要内容
入学、就业体检取消乙肝五项检测
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就业体检时检查乙肝五项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进行
用人单位不得以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聘)用、辞退或解聘劳动者
据新华社电 (记者徐博)记者昨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日前就《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等。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1月21日至27日
建议提交办法:
发邮件至卫生部邮箱 :zqyj@mo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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