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报考药学(英语特色班除外)、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中药学(中药分析与鉴定方向、中药现代化技术方向除外)、生物技术、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学等本科专业及其方向和药学、中药等专科专业的考生还要求“乙肝表面抗原阴性”。 |
学校全称:广东药学院
学校代码:10573
学校地址:广州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道9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院校介绍:
广东药学院是我国独立建制的3所药科大学之一,广东省热门高校,首批进驻广州大学城的10所优质名校之一,广东省培养药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和商学等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的重要基地,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广东省国家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和广东省3家药学法定CMA计量认证单位之一。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接收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和面向全国招生资格。
学校有广州大学城校区、赤岗校区、宝岗校区和中山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近3000亩,学校本部坐落在风光旖旎的广州大学城。学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等完整的教育体系。现设有药科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临床医学院、中药学院、医药商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医药信息工程学院、食品科学学院、护理学院、医药化工学院、基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外语部、人文社科部、体育部等15个二级院部。本科教育共有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7个学科门类资格,设有药学(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省名牌专业)、预防医学(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省名牌专业)、药物制剂(省名牌专业)、临床医学、中药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食品科学与工程、护理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等74个本专科专业及其专业方向。研究生教育现有中药学、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内科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病原生物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等8个硕士点。成人高等教育开设函授和业余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科门类齐全,相互支撑,优势互补,专业适应性强,结构合理完整,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药学与预防医学专业,在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具有显著优势。
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近35000人,其中普教生22000多人。学校师资队伍整体结构比较合理,力量雄厚,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现有教职工2500多人,其中校本部1600多人;专任教师1254人;正高职称98人,副高职称314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162人,硕士学位人员712人;硕士生导师149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国际级裁判员1人、国家级裁判员3人。学校有4个国家级和省级药物研究机构以及3个校级研究所,230多个教学基地,2所附属医院,1所附属药厂。
学校致力于复合型、应用型和创造型高级人才的培养,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半个世纪以来,我校为医药卫生行业输送了大批高级业务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近十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一直处于全省高校前列,2004年以来本科生就业率超过98%,专科生就业率超过92%,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的欢迎!
2009年,我校将面向全国22个省(区、市)招生,普教招生计划为5620人,其中普招本科5050人、本科插班生170人、专科招400人;广东省外本科招生210人,分别是河北10人、山西15人、上海4人、浙江5人、安徽25人、福建5人、江西10人、山东5人、河南23人、湖北10人、湖南5人、广西12人、海南10人、重庆5人、四川13人、贵州17人、云南5人、陕西10人、青海5人、内蒙古3人、甘肃13人。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广东药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和各省(区、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和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以及体育尖子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院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尊重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以及本科插班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录取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以上。
(二) 已填报我校招生所在批次志愿,且政治表现合格。
(三) 选考科目符合招生专业的要求。
(四)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区、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体检要求,其中药学类、医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工程、电子信息科学类专业的视力要求纠正到4.8镜片度数低于800度。所有报考考生均要求“色觉检查正常、转氨酶正常”,报考药学(英语特色班除外)、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中药学(中药分析与鉴定方向、中药现代化技术方向除外)、生物技术、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学等本科专业及其方向和药学、中药等专科专业的考生还要求“乙肝表面抗原阴性”。
(五) 新生入学后,学校外语课以英语教学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六)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七条录取
(一)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省(区、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东药学院招生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等要求开展录取工作。
(二) 坚持志愿优先的录取办法,当考生德智体表现、高考成绩、综合评价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优先考虑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三) 当同一批次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结合综合评价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四) 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本、专科投档比例完成录取。
(五) 已填报我校招生所在批次志愿且高分优先投档的线上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均将录取。
(六) 加分考生与正常出档考生一视同仁,择优录取。各省(区、市)体育尖子考生在达到我校本科录取分数线,符合招收项目(田径、游泳、健美操、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武术、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定向越野)要求,服从专业安排的,择优录取。
第八条专业安排
(一)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尽量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二)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所报第一专业志愿的人数录取额满时,将结合考生第二至六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来统筹考虑专业调剂。
(三)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安排视各专业的具体录取情况而定。
第九条退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
(一) 考生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区、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