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鹤山原市委书记张汝韶受贿385万被判刑14年
添加时间:2006-7-7 6:25:59 责任编辑:Sunshine
据新华社7月6日电广东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广东江门鹤山市原市委书记张汝韶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张汝韶共受贿385万余元,另有471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在近十年的时间里,张汝韶通过各种途径收受巨额款项,有的连他自己都记不清数目。比如,收受原开平市某镇党委书记梁某港币100万元、收受香港商人吴某港币10万元、收受开平市某建筑集团公司总经理关某人民币14万元、收受香港商人张某人民币20万元等等。
法院审理查明,张汝韶共受贿385万余元,另有471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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