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京城商业贿赂第一案”的银行处长温梦杰贪污案,已是尘埃落定。7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温梦杰受贿、贪污案终审裁定,驳回温梦杰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温梦杰案是北京市检察系统迄今为止直接立案侦查的受贿犯罪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昨天,反贪局侦查员向记者讲述了这起商业贿赂大案的侦破始末。
案发银行处长千万元买房
据市检一分院反贪局侦查员介绍,市检一分院于2004年6月接到京市检察院反贪局转来的举报信: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处长温梦杰用巨资购买商品房,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
接到举报后,侦查员调查发现,2002年11月,温梦杰用妻子的名字在建外SOHO购买了三套预售商品铺面房,其价值超过了千万元。购房款除了向银行贷款和交付少量现金外,大部分是支票付款或境外汇款。
一个国有银行的处长哪来这么多钱?购房为什么要用妻子名字?
带着疑问,侦查员对一笔以“吴某”名字还贷一百余万元的款项到银行查证。根据录像,侦查员发现交款的是两个人,其中一个带着眼镜、手拿装满现金手提包的中年男子,赫然就是温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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