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访条例表决通过 冷落信访人者可追究刑责
添加时间:2006-9-17 9:10:05 责任编辑:Sunshine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17日电 北京晨报消息,《北京市信访工作条例》前天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中国国家机关信访机构对于信访人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否则就属于违法,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报道称,条例还规定,信访人也应该维护信访秩序,信访人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 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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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17日电 北京晨报消息,《北京市信访工作条例》前天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中国国家机关信访机构对于信访人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否则就属于违法,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报道称,条例还规定,信访人也应该维护信访秩序,信访人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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