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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领导每届任期5年
2006-6-2 10:51:02
广州日报讯 (记者文远竹 通讯员粤组)记者从广东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获悉,高校领导班子任期制将在全省各高校全面实施,规定每届高校领导班子的任期为5年。与《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任期制试行办法》配套试行的还有《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任期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和《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任期
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该《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着眼于健全干部 “能下能出”的用人机制,建立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任期制,规范领导干部任期,打破领导职务“终任制”,强化领导干部任期管理,克服过去有关制度的一些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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