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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 钧 中国人民大学政府管理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 |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GDP的过分强调导致环境为经济建设让路的状况严重。当前虽然不断提倡打破唯GDP论,呼吁环保与和谐;但在政策过程中,惯性思维依然存在,那些能够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部门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优先获得和占有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比,仍处于被动和从属的不平等地位。近些年来,“圆明园铺膜事件”、“《无极》剧组涉污事件”等环境事件的频发,一方面表明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风险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国环境政策的薄弱环节。
现有的环境政策在我国社会的转型期冒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比如,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环保政策滞后于形势的变化,在一些领域不断暴露出空白。例如“《无极》剧组涉污事件”就引出了影视文化活动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管等新问题。再比如,信息公开机制缺失。环境政策制定过程缺乏与公民、企业和民间组织充分、实质性的沟通。更为严重的是,环境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容易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使一些环境政策执行偏软。例如,某些地方政府与企业通过谈判达成协议来收取排污费,价格不仅低于国家标准,也低于企业的治污成本。其结果使局部、个人利益获益,但损害了全局利益和公民利益,不利于整个环境事业的发展。
从监管主体来看,政策法规存在政出多门的现象,不同部门的职责分工存在交叉和重叠,给有效监管带来严重困扰。从监管对象来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常有发生。
在政策的实际运行中,部分环保技术滞后于污染环境的技术应用,高科技、现代化监控技术尚不充足,无法全面、实时、准确地探测隐患、评估风险。此外,当前环保行业仍存在各顾一摊、资源零散的现象,无法全面整合行业、地区、国家的资源,也未善用国际资源。
良好的环境作为公共物品,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和必然要求。而且,环境质量在人们生活质量中所占分量越来越重。这些都必然促使当前的环境政策从“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型,改变环境政策传统的“消防员”角色,将重心转移到事前监控上来。
环境政策的转型从主观意志上说是越快越好,只争朝夕;然而实际的改革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环境政策的转型将遵循渐进式发展的路径,逐步调适,探索前进。
因此,环境政策制定应更多地吸纳利益相关群体,扩大环保民间组织、科研机构、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的参与。此外,应启动民主程序,公开信息,依法听证,以制度化手段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环境政策需引入多元政策工具,包括标准、禁令、许可证等管制型政策,环境税、补贴、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经济政策,自愿环境协议等自愿型政策等。其中尤其要重视引导型政策,更多地运用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还可以试点自愿型政策,通过政府与企业的相互信任,政府可以花更少的行政成本达到监管目的,企业也有更大的灵活性选取适当技术,激励创新。
当然,环境政策能否取得实效最终取决于政策的执行。体制机制的协调顺畅,保障得力,各分管部门的紧密合作至关重要。同时,还要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的环保意识,增加高新科技的应用,提升执行效率,带动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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