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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入学≠最近入学?七龄童状告荔湾区教育局

添加时间:2006-4-12 13:19:54  责任编辑:ZY1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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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儿子能就读近在咫尺的冼基东小学,小杰(化名)父母交了6000元择校费。小杰认为荔湾区教育局违反了就近入学的原则,将荔湾教育局告上法院。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昨日广州市中院二审此案。

为免奔波交了6000元

小杰一家住在荔湾区十八甫南路,隶属清平社区,这本是六二三路小学的招生地段。2003年六二三路小学撤销并入珠玑路小学的招生地段,清平社区被调整为冼基东小学招生地段。

到了2004年,由于冼基东小学要参加区一级学校办学复评,清平社区又被调回为珠玑路小学招生地段。小杰年满6周岁时,就这样被安排到珠玑路小学入学。为了让儿子就读与家仅隔一个路口的冼基东小学,小杰的父母交了6000元择校费。

小杰的父亲认为教育局的做法违反了就近入学的原则,于去年年底以小杰的名义将荔湾区教育局告上了法院。荔湾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教育局行为合法,判小杰败诉,小杰不服上诉。

学生:教育局违反原则

昨天在法庭上,双方进行了激烈争辩。

小杰的父亲称,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他对荔湾区法院将两条规定合并起来称“广州市教育局规定就近入学的范围原则上在学生居住地3公里以内”提出了质疑。他指出,3公里以内有多所学校,“照区法院的说法,是不是就不用遵守就近入学的原则呢?明明只隔着一个路口就可以上学,却安排孩子到近三公里远的珠玑路小学就读,这怎么能叫‘就近入学’呢?”

教育局:3公里内合法

而荔湾区教育局认为,就近入学指的是相对就近入学,是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而不是在3公里以内最近的学校入学。只要在3公里以内入学,即符合就近入学规定。安排小杰到珠玑路小学就读,是统筹安排的结果,这一行政行为没有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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