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省有16项涉及农民工的主要指标位居“全国第一”:
全省流动就业人员和吸纳外省劳动力分别达2620万人和1900万人;
外省农民工汇带回家乡的劳务收入1300多亿元;
农民工参加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人数分别达804万、1350万、1055万和456万;
培训本省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在岗外来农民工分别达86.7万人和140多万人;
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244.08万人,其中外省籍115.43万人;
农民工工会会员830万人;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850元/月;
出台涉及农民工的法规规章20多个;
2006年以来投入农民工培训资金5亿多元,其中省财政安排2亿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