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石油“承担责任”不应止于“内疚”
2005-12-6 12:48:47
一个人知道内疚是好事,但内疚之后会有什么动作,则是人们更关心的。吉林石化爆炸和松花江污染事件之后,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就因内疚而引咎辞职,他的引咎辞职,让我们看到了一个肯担待、敢负责的官员形象。当然,在这么大一场公共灾害事件中,感到内疚的绝不止解振华一个人。
据报道,中石油总经理陈耕在一次干部会议上表示,“吉林石化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不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引发了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给松花江沿岸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对此,我们十分痛心,深感内疚,应当自我反省,承担责任”。报道还称,中石油已经免去了在爆炸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于力的职务。
中石油的“深感内疚”我们通过其总经理陈耕的表态已经看到了,吉林石化总经理于力被免职也初步传达了一丝中石油“承担责任”的信号。但,吉林石化总经理的被免职不应当成为中石油“承担责任”的全部。我们的疑问是,既然负有污染间接责任的环保总局局长都已经引咎辞职,为什么对爆炸和污染负有直接责任的中石油却没有领导站出来引咎辞职,而只是来了个“吉林石化总经理被免职”?有环保总局局长引咎辞职在先,如果中石油“承担责任”的步子仅仅跨到这儿为止,显然很难让人们满意,中石油自身也会问心有愧。
我们现在可以回过头来看看去年因开县井喷事故引咎辞职的前中石油老总马富才。他在井喷事故发生后,就多次表示中石油在事故的预警和善后处理方面存在漏洞,他作为总经理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所以多次要求引咎辞职。此次吉林石化的爆炸和由此引发的松花江大面积污染,对比开县井喷事故,其严重程度和影响之广难分伯仲。况且,吉林石化爆炸之所以引发如此大的生态灾难,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吉林石化在爆炸发生后故意隐瞒可能产生污染的信息,以致善后措施一再延误,终于酿出哈尔滨全城停水和松花江大面积污染的严重后果。这种故意隐瞒事故信息的做法,也暴露出中石油在管理中的巨大漏洞。
如果说马富才因为开县井喷事故中的管理责任引咎辞职顺理成章的话,那么中石油在此次吉林石化爆炸和松花江污染事件中,同样也应该有高层领导出来负责,并拿出马富才和解振华的勇气引咎辞职,人们这样的期待应该并不过分。希望吉林石化总经理的被免职仅仅是中石油“承担责任”的开始。(苏乔,江苏,职员)
责任编辑: 上篇: 解振华辞职为何让人感到突兀 下篇: 550万天价医疗:什么导致了医德滑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