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2006年7月1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53万元,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他在法庭上却大呼冤枉:“我不认为自己是腐败分子,我要想贪的话,机会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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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13万!绝对是“清官”,浙江省交通厅长受贿与贪污有4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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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真无耻,收了别人的钱还要找理由,正应了那句话:成功者办事找方法,失败者为失败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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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是一个道德底线不断下降的官场,王兴尧以十余万的受贿款而被判刑,真是一个绝妙的讽刺,他也许是全国最“廉洁”的厅长了,如果真的只有十几万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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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贪污的交通厅长工作几十年,只够在上海内环买个一房一厅。不知那些无法贪污的平民百姓如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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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级别来说贪得实在有点少,一个科级干部就比他贪得多。呜呼哀哉,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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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不改,贪官难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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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上去好像一个强奸犯在说:“我只干一下,别人干了好多次呢。我真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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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判决表面上很严格,却因为太不公正,没有正视社会现状,根本不能起到警示的作用,只为让腐败干部继续过两种嘴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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